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得过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各类捐赠奖学金、或得过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无学位课不及格,通过学校中期考核;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及各类公益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4、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有论文发表(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或在省(市)级各类科技竞赛中获过奖,或在其他的技术创新及科研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5、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