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6届省级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原则上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校级: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有市级以上学术性等方面的奖励,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等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在校期间获得市级在校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获学校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国奖、研究生优秀奖、单项奖)、荣誉奖(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研究生干部)。(省级不少于2项,校级不少于1项),无学位课不及格,通过学校中期考核。
(二)院级: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有校级以上学术性等方面的奖励,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等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
备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若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定时间和内容安排
1、11月11日—13日:发布通知及个人申报阶段。
(1)发布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2)班级成立工作组织小组,并公示。
(3)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填写申请表、提交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于11月13日下午16:00之前交给班长。
2、11月14日-15日:材料审核、班级初选推荐阶段。
(1)班级评定小组审核各申请材料。
(2)班级评定小组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讨论、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人数按照1:1.5比例推荐(校优6名),并进行班级内部公示。
评选过程要求:公开公正,全班参与。
3、11月16日-17日:学院评审小组评定阶段。
学院成立评定小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评议,审定,确定校优推荐名单,并在校优基础上推荐省优名单。
4、11月17日-20日:结果公示阶段并上报。
四、材料要求说明
1、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评审截止日2015年11月10日取得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包括获行政性、社会性表彰材料),用稿通知不予采信。
2、发表论文参照《2012年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若部分期刊在《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教工版)中级别有变化,按就高级别认定;其中《现代化农业》可作为参评条件,暂不作为科研能力突出认证标准。
3、今年评选并公示的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参加本次评选。
五、其他事宜
1、问题反映方式:对评审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冉繁敏,87609183/510216,E-mail: [email protected]